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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开始了
  发表时间:2007-10-23    点击:1045

全体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开始了。

一、参加对象:

1、北仑区内农业户籍人员。

2、北仑区内因征迁工作产生的农转非人员。

3、经北仑区民政局核定的民政人员。

除以上人员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配套保障政策的区内传统非农户籍人员可按整户参合原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享有各级财政参合补助;区内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学校学生中,属区外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配套保障政策的人员,由单位或学校组织形成5人及以上规模的,可参加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享有财政参合补助

二、整户参合原则:

整户参合是指以户口簿登记为准户内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执行整户参合的,各级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内有成员已参加城镇医保或其配套保障政策的,其余成员全部参加即可。符合团体参合条件的区外户籍人员不适用整户参合原则。

三、缴费标准:

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健费标准为年人均245元。

北仑区内农业户籍人员和征迁产生的家转非人员个人每年出资60元,其中50元用于建立合作医疗住院基金,10元用于充实门疹统筹基金。其他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承担。

经北仑区民政局核定的民政人员参合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

按规定参合的区内户籍居民(除征迁致农转非的人员以外)和区外户籍人员个人每年出资170元,其中50元用于建立合作医疗住院基金,10元用于充实门疹统筹基金。其他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承担。

四、具体办理:

北仑区内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参合手续。区外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统一组织与村(居)委会或街道(乡镇)合医办联系参加。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内有成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应提供医保卡、证,区外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劳动关系证时或学籍证明。

参加合作医疗以后不得退合。

 

                              大矸街道太白社区

                        200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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